注册公司服务完毕清单
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请问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中第2项“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中的“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是指什么?除了提交外国公司经公证认证的注册证明,我还需要提交什么样的“企业住所证明” 如合法营业证明中已经载明住所的,不需再另行提供。如未载明的,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外国企业住所的文件,如税务登记证明等,并经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