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服务完毕清单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我国《公司法》也没有在法律条文中直接给股份有限公司下定义,但在第3条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时,在第75条中又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些规定也包含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涵,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 综合上述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和有关企业、公司的概念,可以得出这样的定义: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以上的股东依法组成的、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以监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根据以上所述及《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具有公司的共性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独有的法律特征: 第一,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人数上只有下限而没有上限。除另有规定的外,其股东至少要有5人,而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资本的股份化和每股金额的相等化,有利于确定股东的权利,使股东更加方便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公司分红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股东权利大小是以持有的股份的多少来确定的等等。 第三,股东只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是相同的,即股东对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重要标志。在后面的两种公司中,股东并非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为无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两合公司的股东中有一部分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 第四,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一点,也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即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不能追究股东个人的责任。 此外,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些其他公司所无法比拟的优点,如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广泛吸收社会小额分散资金,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股东可以买卖所持股份等等。